我是魏貫宇
法律扶助基金會
是依法律扶助法成立
為無資歷或無法受法律保護者
提供法律扶助
現在在哪頁?
那下一頁

法扶目前有24個分支機構
包含2個原住民中心
他有329個工作人員
包含17個專職律師
全國有10990位執業律師
加入法扶

2021年共扶助5萬1424件案件
其中有8512個案件是身障案件
裡面有3件正在申請個人助理的案件
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
所以台灣2014年
透過CRPD施行法
把公約內容國內法化
而施行法中
有明確規定
應對身心障礙者提供法律扶助
我國衛福部委託法扶進行
下一頁
個人助理的案件
在台灣還沒有很普遍
因此可以向法扶提出協助
本會的專員會撰寫意見書
讓審查人員充分了解內涵
我們也會指派對於CRPD比較熟悉的律師
來協助相關案件
並追蹤案件進行
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
以上報告到此
以下我們由翁國彥律師繼續介紹內容

翁律師:
大家好
我是翁律師
代表法扶報告個人助理案件的狀況
各位可以參考螢幕分享
針對我們處理的個案
我們叫他玉姐
向各位做說明

玉姐罹患肌肉萎縮症
(參照PPT簡報內容)
(念稿中)
玉姐住在新北市由新北市政府管轄
社會局有了一些規定
針對玉姐比較嚴重的狀況
規定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這是新北市自己訂的規定
不管妳的障礙程度多重
最多每個月60小時的個人助理補助
換算每日只有2小時
他是中低收入戶本身沒有資歷
高度仰賴新北市提供個人助理服務
換算下來每日只有2小時
嚴重不足
如果打散到每日
他每日只有2小時有個人助理協助
或偶爾有居服員來幫助
可是晚上大概下午傍晚五點左右
居服員離開到隔天天亮
漫漫長夜就只有玉姐一人
沒有人協助他移位跟移動身體
他就只能用右手支撐頭部
如果不支撐會因為肌肉無力而倒下
長時間維持這樣的姿勢手部會麻痺
所以玉姐蠻常遇到晚上支撐不住
手麻掉之後就倒下
倒下就躺在床上
整晚無人協助
可能就要一直躺到天亮
等居服員或個人助理
來救他把她扶起來
他的排泄物就會留到天亮
10~20年間他一直無法真正入睡
晚上要度過一個人的夜晚
就用手撐著自己下班
用這種方式休息、入睡

另外一個在飲食方面
因個人助理時數不夠
他為減少排泄量就只吃一餐
就只有個人助理提供協助的短短幾小時
也因為飲食實在明顯不夠
每天一餐多少影響到他身體狀況
也沒有接受身體復健服務
疫情開始到現在也沒有接種疫苗
這也是因為
不曉得若打疫苗有副作用
在家裡無人協助
導致他從疫情開始到現在
2年多未接種疫苗

玉姐2020年透過障礙團體協助
向新北市提出申請
申請的目標是希望主管機關
提供每天完整24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
新北市政府規定每個月最多60小時
收到被拒絕處分書後
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扶2020年的時候協助玉姐
我是2021年8月開始加入這案件
在行政法院階段
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審理到現在1年多的時間
打官司這段時間法院相當密集開庭
已進行9次開庭
還沒有一個最終的言詞辯論
我個人應該是明年2023年有提案
會得到判決的結果
案件中有9次開庭
至少目前看到的
玉姐及被告新北市政府
我們雙方訴訟上的攻防
是CRPD19條對於社區生活自立的部分
主管機關是否可以訂定內部規則
我們說他是齊頭、劃一
不管當事人的障礙輕、重
每月60小時
主管機關是否能訂定這樣的規則?
我們大概要去做這樣的訴訟倡議
新北社會局認為最終就是60小時
沒有依據玉姐狀況做實際需求評估
沒有派出專員去了解玉姐的生活狀況
了解他需要多少個人助理協助
白天或晚上等等
這些實際上新北社會局沒有評估
他應該要做這樣的評估

第三是新北市有提出財務抗辯
在日本 主管機關也常提到類似理由
社福預算有限
如果同意的話每個月有700多小時
如果有其他
類似的障礙程度重的障礙者
也可能提出申請
這樣新北市覺得會拖垮他們
財務抗辯到底有無理由?
這也是法庭上的攻防焦點
玉姐案件也是台灣第一件
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
因為這個案件的法官
比較不會在審判中表達想法
我們無法明確判斷是勝訴或敗訴
但在過程中
我們也向法官表達
希望可以了解玉姐實際狀況
從前面一兩次開庭
我們就有跟法院溝通說
法院就是類似現在這樣
視訊的方式
比如說開庭時
社會局的人員律師在法庭上開庭
法院開了視訊連線到玉姐家裡
我們有民間團體到他家裡連線
玉姐都有透過連線了解實際攻防
我們也希望說這案件
明年上半年有最後的言詞辯論
我們爭取看看
有無必要的人力協助
讓玉姐到法院內親自本人到內
這部分可能不只CRPD第19條
也涉及13條身心障礙者進用司法的權利
這個部份我們要跟法院爭取看看

我補充幾點跟玉姐有關的
第一個
在這個案件涉及CRPD第19條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權利
到底訴訟能否具體操作
玉姐能否
請求主管機關提供個人助理協助

目前台灣法律
有一部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
50條本身有規定障礙程度重的障礙者
獲得個人助理自立生活的扶助
法律本身就有
這也是法律上的精神
人權公約可以補強國內法律不足
這案件面臨新北市的抗拒
社會局主張人權公約不能當做請求權
在台灣的法庭內去主張
我們認為明顯牴觸CRPD
我們也很遺憾這是社政機關
本身排斥使用國際人權公約
我個人不期待在訴訟中
矯正主管機關錯誤想法
希望法院可以在訴訟中落實CRPD精神
關於剛剛提到的財務抗辯
很可惜
新北市用比較誇張方式作抗辯
新北政府有17萬民身心障礙者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說:
如果同意玉姐要求
可能他們都會跑來跟新北市申請
個人助理服務
會拖垮政府預算
大家都知道這是藉口
因為不是每一個身心障礙者都需要
每一個人的障礙類別及程度不同
我覺得從財務抗辯的理由
這是粗糙的處理態度
就是把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做嚴重扭曲
甚至情緒勒索
我個人認為有情緒勒索意圖
去跟法官這樣說
不然政府預算就會怎樣怎樣
我們在訴訟上也參考
政府如果要提出財務抗辯
妳要具體說明主張
會具體造成怎樣財政困難
社福運作會出什麼問題
要具體指出
而不是空泛的字眼說會拖垮預算
社政機關上這樣很不負責任
不期待他們會改變答辯理由
希望明年2023年上半年有好的結果
希望可以協助玉姐勝訴
謝謝

:藤岡先生也會有問題
提問部分請放到後面

:下面請林女士
還是藤岡先生?
我覺得……
好,請……

林君潔女士:
各位聽眾大家好
我是台灣台北
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
今天要來跟大家分享
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的幾個訴訟案件
首先從我的自我介紹開始
我本身也是先天成骨不全的障礙者
從小由家裡父母協助日常照顧需求
那在整個成長歷程有被拒絕入學
或住在機構8個月
台北大學畢業以後
很幸運得到一個機會
就是DUSKIN身心障礙者人才培育計畫
得到了自立生活相關的知識
2007年成立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希望障礙者不被隔離
一同住在社區內
我目前也是
台北市身心障礙權益保障的委員
介紹案件之前
也跟大家說一下背景脈絡
在台灣脈絡是
只要是極重度身心障礙者
大概會有以下選擇
(參照PPT簡報內容)
(念稿中)
外籍看護是非常低價額
365天居住家中
但政府沒有提供補助
障礙者跟家人要全額自費
外籍看護長時間工作
缺乏支持
每日的薪資平均下來換算台幣
薪資只有700多元台幣
我們覺得這是很不合理的
這幾年來我看到新聞上
有很多長照殺人事件
家庭再也無法負擔高時數、高密度照顧
就是帶著被照顧者
或一起自殺等等
非常痛心看到制度不足影響這麼多家庭
再來社區內有提供個人協助服務
裡面有居家照顧、個人助理
如果你有工作、就學
可以獲得短期協助
但還是無法支持
極重度障礙者全日需求滿足
在居家照顧是90小時
個人助理是60小時
若你有工作的話
職場補助也是每月60小時
另外是極重度障礙者如果入住機構
也是選擇
但台灣入住機構障礙者極少
第五個 可能有非正式的資源
親朋好友的協助提供重度障礙者需求

另外就是剛剛前面翁律師有介紹
新北市有一個極重度障礙者
個人助理時數不足
所以來跟我們申請救助
他在居服有拿到最高150小時
但個人助理只有30小時核定協助
我們透過法扶基金會的律師協助
之前從30小時升到60小時
但我們還是覺得個人助理
在支持他生活不足
所以他的生活影響在很高壓的環境下
不管是用餐飲水時數不足
就這樣度過每一天
褥瘡無法復原
身心狀況也會一直退化
在沒有好的支持狀況下
現在一直退化中
靠電話跟收音機跟外界連結

這個障礙者沒有支持狀況下
曾倒在電暖爐上燒傷皮膚
也因他住一樓會被蚊蟲咬傷無力反抗
最近因為身體退化常常倒下
求救無門
晚上會動用警察把他扶起來
原本被核定的照服員
再加上時數不足
因為暴力以及緊張
無法施打疫苗
他想施打但怕副作用
後來今年5月不幸染疫住進病房
這個推動過程我們也發現
雖然是一個個案的問題需求
但檯面上整個制度的不足
甚至影響了更多當事者
出來做這樣的請求
也改變相關的制度
申請法扶協助
視訊開庭的申請
過程中也發現
法院對障礙者理解非常不足
所以也發現了當我們要申請
有一些經費來協助這些當事者
被法院拒絕
說沒有辦法提供這樣的服務
遇到這樣的情形有引起記者關注
也掀起法院無障礙及人力不足
人力服務需求及程序調整的討論
也引起司法院關注
後來我們發現司法院的編制
有一個法律扶助的辦法
當事人訴訟過程若需要額外協助
比如個人助理服務
是可以申請預算來申請個人助理跟支持
另外因有旁聽者是輪椅使用者
有發現法院其實沒有輪椅席
需要擠在走道上
而且司法人員對障礙訓練不足
因為我們投書
有針對司法人員教育訓練
讓大家理解無障礙議題
另外當事人確診入住隔離病房
也引發重度障礙者入住醫院討論
促使我們去修訂衛福部身障染疫的指引
在身心障礙者入住隔離病房
有些縣市沒有經費補助
低收入的障礙者入住是
有縣市有費用補助
有些縣市沒有
透過立委協助
也爭取到人力費用補助

這是我們當時投書後
促成法院設置輪椅席
但未符合規定且數量不足
未來進入言詞辯論時
也希望更多夥伴旁聽關注訴訟進度
我們也會有很多協會
跟其他的無障礙的需求的朋友
一起進到旁聽
滿多服務尚未對應到需求部分
更不用提到那位極重度的障礙者
後來司法人員的教育訓練
雖然裡面大家都很能理解困境需求
但實際上很多課程
沒有辦法到第一現場、服務、工作現場
這是很大的問題
這是我講課的其中一堂
課程結束後
發現司法院的無障礙廁所變成儲藏室
課程規課程
無法落實到實際層面
協助過程中當事人也染疫
但無法有足夠照顧需求
用非常高額聘用私人助理
一天10000住了14天
我們花了14萬的費用請人力
還好有很多公民團體
跟善心人士
我們募足款項
讓當事人安全安心離開病房回到社區
這個過程我們也反映
衛福部協助障礙者人力不足的問題
剛剛爭點中
律師也提到
雖然衛福部早已廢除規定
其實並不如他所說這樣的情形
新北市也說因為財力情形
不能核定60小時
但我們也去調查
許多財力較不好的縣市
也有核定80-120小時的個助服務
所以他們講的不足採信
中央資料顯示
個人助理經費過剩
我們有要求要扣經費
但是他們說這是服務經費過剩
這跟新北的回應非常不吻合
在2021上半年資料
新北提供個人助理服務
全新北市只有23人
完全沒有剛剛講的申請人力
沒有剛剛講的申請需求非常多
或是無法應付的部分
這樣的過程我們也遇到很多夥伴
其中包括照護保障網的夥伴
透過法扶基金會
2019年的專案參訪
透過介紹認識藤岡律師及很多律師
也取經非常多經驗
今年法扶也出版【人生障礙賽】書籍
所以我們透過這樣的交流
得到很多啟發
其中還有一個玉姐案件審判中
我們接受到很多重度障礙者
尋求協助的訊息
其中一個是大學就學的
今年入學的大一新生
但他是單親家庭
媽媽白天要賣便當
他們說學校沒有個助服務
要請媽媽全天候的陪伴
這是很困擾的
我們輾轉查到
教育部有編列資源教室相關經費
很多學校都有
但這間學校並沒有
她們沒有擬定ISP支持服務計畫
所以開學前都是同學跟老師簡單談話
就決定他需要什麼樣的服務
這些讓我們無法接受
也尋求很多老師跟治療師
一同證明這個障礙者需要全天候支持
甚至有請立委協助
大家都覺得說這個需求
使用校園工讀生就可以了
為何一定要有貼身個人助理協助?
很難得到多數人認同
所以後來我們還是找到一個立委
願意幫我們開協調會
我們請翁律師跟我們一起出席
不管CRPR、身權法、特教法等等
有保障應該提供這樣的服務
後來爭取每個月120小時個助服務
趁機我們也把校園個人助理薪資提高
這是全台第一個
個人助理薪資最高的學校
那現在的狀況其實
剛剛只是插曲
這是等待期
因為中間發生很多事件
有很多不同團體
不管是法扶或其他的團體連結
最近也有新北障礙者尋求協助
或匿名投書
說明許多照顧不足
其實也引起了很多社會討論
我們會跟國家人權委員會進行申訴行動
等待期間我們透過各種管道
希望引起更多注意及討論
目前我們得到了一個資訊
就是新北市政府最近從10月開始
有一個專案
有極重度障礙者或是類似情境
可以試著跟他們申請超過60小時的服務
最多120小時
玉姐案正在往專案處理進行中
台灣最近有一個國外
韓國的陳律師
他本身也是當事者的律師
我們也希望他加入團隊
可以讓更多的觀點、國外資訊
還有就是更多經驗
希望在未來言詞辯論可以有更多發揮
以上是我們在推動
身障團體跟律師團體
以上是爭取個人助理、自立生活的報告
謝謝聆聽
請繼續支持我們
謝謝

TATEIWA:
謝謝
那麼就是
提前5分鐘開始
現在延長成20分鐘
台灣、韓國、日本
希望可以更充分了解各國情況
剛才台灣的報告結束
下面請韓國的李SOAR律師做簡報
有請

李律師:
各位午安
我先分享畫面
要做報告的內容是
韓國身心障礙者活動支援法
第5條第2號
法院進行公開辯論的情況
我們介紹一下案件的進展狀況
首先做一個自我介紹
有可能給大家的資料訊息有變化
沒有改變內容
就是這個……順序變化
首先我介紹一下
我是韓國的民主社會律師會
在韓國有一個……
爭取民主社會律師團
還有少數族群人權委員會的律師
還有就是……
性交易受害女性的律師
2015年開始
在非營利團體的公益律師
一起做組織一個團體
下面介紹的是
住在廣州的案件
先看一下
可能看的不太清楚
這個黃新惠
當時是60幾歲的女性
他很愛編詩集、念詩
他是30幾歲時
罹患肌肉萎縮症
然後對大腦也產生重度障礙
65歲時失智症
在韓國而言這是老年疾病
就是有2種疾病者
適用什麼法律呢?
一個是身心障礙者活動支援法
一個是支援服務相關的
另一個是高齡者長期療養保險法
這是跟照服服務有關的法律
照服保險提供的保障是不一定一致的
這情況中不到65歲罹患老年病
可以適用這兩條法律
可是這些法律就身心障礙者活動支援法
第五條第二號所寫
罹患老年病
所以接受支援法的服務的話
連申請都不行
為什麼呢?
因高齡者長期療養保險法
只提供一到五每天4小時服務
一個月不到100小時
高齡者長期療養保險法規定
只提供家務
沒有提供社會服務
身心障礙者活動支援法
無論什麼疾病
黃女士能得到的是440小時
無論六日或星期幾
他都能得到這樣的協助
兩者差距很大
身心障礙者活動支援法除了家務以外
還有社會服務也可以享受
所以數量、內容上都有很多差距
這麼大差距上應該要有選擇
但法律上剝奪申請權
所以我們從行政訴訟到憲法法院
這是違反憲法的
不是單獨進行
就是前面所說的
就屬於爭取民主社會律師團
少數族群人權委員會等各團體
聯合去打官司
有很多屬於律師團的
很多律師一起訴訟
這個就是根據
時間的安排來進行的
2021年針對北區公所
那……
就向光州廣域市北區廳公所
提交社會福利申請書
但他拒絕申請
所以呢……我們提出這個
行政訴訟
2016年12月份
那地方法院抗告號碼訴訟當中
2017年提起違憲法律
再過三年
2020年12月23日
判定違憲
2020年6月份這邊沒寫
對憲法法院進行公開辯論
韓國憲法法院不進行公開辯論
只做書面審查
但這案進行公開辯論
代表他們認為這影響很大
所以呢
這法律是違反憲法的

黃女士提出的訴訟
在這邊所寫的號碼
根據這個號碼
我們勝訴
取消光州廣域市北區廳公所決定
可是沒有立刻接受這結果
從6月份開始提供服務支援
黃新惠女士爭取到這樣的權益
但還是很難拿著法律武器得到這種結果
因為積極做活動的律師一起拍照
剛才我說的就是財政
各地方政府行政部門說財政不足
財政不足 有這樣的理由
所以我們進行公開辯論時
法官對我們的問題
我們提前準備
我們提前準備最大的部分
就是財政的問題
韓國財政沒有那麼嚴峻
所以就準備相關資料
不能只靠法律專家
所以也請財政專家進行評估
提交相關資料上去
有關韓國的社會預算案應該增加
有這樣的結論
韓國的國家財政狀況不會受到那們大的影響
這是我們準備的資料上有的結果
這個是……
有這麼多的人聚在一起開會
當時出席的當事人以外
還有很多有關人士聚在一起開會
公開辯論四小時
結束之後大家一起合影留念
公開辯論在法庭時
黃女士把這樣的內容速寫
法院內無法拍照
所以速寫
結果是這樣
但我們的仗還沒打完
因為還沒修改有問題的規定
有問題的條文還沒完全修改
就往錯的方向修改
以前的問題還沒解決
有黃女士同樣狀況的當事人
像B、C這兩位
另外一個地方的人
也都提起同樣的訴訟
我們的奮鬥要繼續下去
那麼……
另外一個官司的時候呢
就是做這些處分的各個市政府行政部門
區政府、市政府都有記者發布會
即使做了記者會
還是很多政府沒有行動
就法院判決做出後
沒有行動
我的報告到此結束,謝謝

TATEIWA:
我是主持人
非常感謝大家的報告
我們會繼續到(日本時間)四點
有很多方向可以討論
我們剛才日本有做了一個訴訟
這個訴訟時間很長
在法院之前的一個階段
得出結論 實在沒有辦法的話
在訴求於法律的訴訟
也繼續打官司
那透過日本的方式
推動了日本的照護問題的解決與進步
剛才講到新北市一個月60小時
韓國如果用高齡者制度
每個月100小時
時數非常不夠
台灣跟韓國都在積極推動照顧運動
日本已經開展50多年
以前剛開始不是1天2小時
還只是1天2次
非常少
從50多年前
那種階段出發
當然我們這樣的運動
不應該在花50年
已經沒有時間
所以律師作用非常大
台灣跟韓國也好
照顧時間是不夠的
針對這些重度障礙者
已經開展一系列努力鬥爭
日本的方法是很有用的
問題意識是這樣的時數不符需求
然後要慢慢擴大涵蓋面
日本也是
剛講的日本做法有一定成效
其他國家也可以參照
這是我聽完分享後的感想
藉此和台灣、韓國有關人士
進行很好的交流
互相分享彼此資訊
我們是個全國網絡
聽完後藤岡先生
應該有很多要分享跟提問
請藤岡先生發言

藤岡:我是藤岡
想說的事情太多太多
而且呢
想問的事情也是
我不知從何說起
首先就是日本的報告補充一下
然後……
剛才有人提問的回答、答覆
還有就是台灣和韓國也有很多問題
剛才台灣方面
想了解日本的財政抗辯的問題
日本的話
就是行政部門
拿出財政負擔重
也有這麼的情況
就是說……
決定給付的時候要素
法律規定有九個
這裡頭部包含財務狀況
在日本決定給付時
不應該考慮財務狀況
可是實際的判決中
抽象性的話
也要考慮
法院允許考慮財務狀況
但個別照顧狀況
做出這個決定
真的會造成地方政府的負擔嗎?
在日本不允許拿財務狀況拒絕申請
具體來說
2006/11/29
東京法院的判決
另外大坂
剛剛藤岡提到
2012年12月14日的判決
都是抽象性的拿出財政話題
就這個不足
承認原告...
就是不允許影響到給付
實際上可以證明
如果給這些障礙者提供照顧
會對政府造成負擔
可能會被採納
在日本
24小時照顧
我們有實際的數據
大概就是全國400~500個人
享受到全時間24小時的照顧
日本有1000萬的障礙者
就是剛剛提及
有50年活動的當中
1000萬人的500人才能領到
幾萬人中的一個人才能...
花了幾十年的時間
才能享受到這樣的權利
台灣的情況如何呢?
若適用以下
台北市、新北市都不會破產
如果提到財務情形
我答覆就是這樣

下面就是日本的照護保障網
如同藤岡先生說的
目前情況就是10個障礙者的支持
日本全國正在進行的10個案件
其中2個案件是打官司
還有不是照護保障網的案件
比方說個人,就是藤岡上個月
在某個地方法院打官司
有關照護的內容
就是目前也開展很多這方面的活動
除了照護保障外
還有身心障礙者權利問題
現在大概有幾十個案件進行
開展運動非常多
在這當中非常遺憾的消息
4月份有一個地方法院
就是照護保障網提出24小時的要求
做了記者發布會
在網路上針對障礙者批評意見
有很多投稿
有些評論說父母有錯,為何沒殺掉小孩
不知道他為了什麼而活
這種投稿就沒有尊重障礙者權益的發言
5月份的時候提出我們打官司以後
這些投稿的人
就是紛紛表示歉意
我發現有一部份人
根本不了解
這些情況有多嚴重
剛剛我說有一個地方法院
上個月提出訴訟
那邊為什麼沒批准
身障人士的要求呢?
行政部門說
讓社區的相關人員進行審查
是否提供對他的照顧
委員會的發言是非常嚴重的
這個委員會說什麼呢?
就是若真的嚴重的話
應該不住在家裡
而是住在專門的設施才對
這是審查委員會的意見
以此為理由
就是有這樣的限制
有關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的事
他們缺乏理解
所以行政部門
也否定他們在當地過自己的生活
一般而言就是歧視
還有社會福利和政策的問題
和前面分開
但實際上從剛剛問題也能看出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權利
和消除歧視
就是同一件事
身心障礙者需要接受他們的尊嚴
和保障他們的權益
這是我最近深深感到
這兩件事是同樣的事
這是我的分享

剛剛台灣和韓國分享後
我的感受是
有很多共同點
在台灣 重度障礙者
比方肌肉萎縮症(ALS)
只能享受部分時數而感到痛苦
剛剛藤岡律師介紹日本的情況
應考量個別情況提供時數
不應該一刀切
但台灣...
目前日本已經靈活對應
但台灣還是統一規定
幾年前和台灣大家見面時
就已經提供照護保障網的相關資料
給台灣的
日本照護保障網情況
是否在台灣訴訟中
有提出參考?
還有韓國的李律師的簡報
感覺到在日本有護理保險針對老年人
針對身心障礙者65歲的問題
這是我覺得與韓國的問題很類似
在日本的話
就是65歲...
沒有提出身障人士保險而提出訴訟
後來在法院判決時
判決這樣的處置違法
要100萬日圓保障
還有實際損失由市政府彌補
市政府抗告
但當年12月份駁回
那身障人士呢……就是……
就不能以此理由限制利用這些制度
那麼
互相的溝通
就是能夠交換資訊是比較好
因為日本的判例
跟李律師你們知道嗎?
這些申訴還有一個後續的故事
有一個先生
遇到了超過65歲的問題
沒有去支付老年保險
遭到了停止給付
去年法院判決停止支付是合法的
就判他敗訴了
這位先生上訴到
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
傳給我們照護保障網的律師也有
他有……律師
我們有了一個律師團
聽了剛才各位發表
韓國李律師你們也有這樣的問題
法院判停止給付是違法的
這就是一個很好的判例
聽說12月上旬會結束審理
不確定是否來得及
現在提供這樣的判例
我們可以反映到目前正在打的官司
你認為這樣如何?
也可以提供你們成功的判例
供日本應用
大家各自都有類似的問題
或許可以分享
讓大家通力合作
可以取得更好的成果
謝謝

TATEIWA:謝謝藤岡先生的提問
這次來自台灣、韓國、日本三個國家
我們一起開研討會
那麼因為我們希望研討會
可以給各方帶來好處
今天我們討論的焦點
以及延續下去的方向
關於這個問題意識
就是藤岡律師剛才指導很多
我也有很多想法
三個是否都可以……
我們在法律訴訟上有成功案例
我們應該分享
然後進一步將這些成功的經驗
反過來
讓各個地方跟國家都能利用
這種合作說起來容易
但做起來也許不容易
但我們是研究人員
不是律師
好像沒有幫助大家很多
希望未來也能盡一份力
我想問一下台灣跟日本交流中
妳們對於日方的訊息
可能對妳們有無用處?
妳們的法律訴訟中是否……
有成功的案例?
有無起到作用呢?
針對韓國的問題
日本存在65歲的問題
從2003年開始有介護保險
期間障礙者總是為65歲的問題煩惱
和行政交涉中常遇到這樣的問題
特別在法律上容易遇到
也就是照護跟介護保險的問題
未來我們要推動這方面倡議的話
因為我們聽說妳們通過憲法
引用憲法成功贏得官司
這個判例能否為日方所用
以及有好的影響呢?
我們可以請大家回答
針對剛剛藤岡先生的問題
先請台灣朋友回答
謝謝

翁國彥律師:
我說明一下
去年很感謝
日方提供成功的案例跟判決文字
給我方參考
剛剛玉姐的訴訟中
一開始有跟法院傳達
日本有較多判決累積
也可以給法院參考
法官好像對外國的資料有興趣
希望能盡量翻譯中文給他們參考
這動作很罕見
也代表法官有興趣
因此今年1月有把判決跟摘要
翻譯中文
感謝法扶協助
提供給法院
我們剛剛有說
案件的法官不會在訴訟中表露心態
他有看相關資料
但他並沒有表達相關意見
那目前比較值得說明的是
新北社會局律師
有主張兩國法治不同
訴訟中不能引用日本處理狀況
跟判決結果
那不過我覺得很有趣
法官順著被告主張說:
好啊,那我們看兩國法律有何不同
回去要再把相關個人助理的法律
條文也翻譯成中文
再次感謝法扶基金會協助
又再翻譯了一次提供給法院
再來針對比較法的部分
到攻防到這邊
又回歸本國狀況
所以日本律師團所提供資料很有幫助
但台灣比較遺憾的部分
目前尚未有成功案例
台灣還在努力產出台灣本土第一個案例
也許就是玉姐的案件
希望判決若未來勝訴
也能作為他國參考
不同的合作能得到好的結果
希望明年上半年能得到勝訴

台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我也補充一下翁律師
我是法扶的周執行長
我們很感謝藤岡律師
讓我們了解日本的狀況
對於法扶來說
我們是聯結律師跟當事人的單位
所以如何和君潔這樣的DPO合作
透過轉介到法扶
讓身心障礙團體跟議題有資源
有了解的律師願意熱心付出
就像翁律師這樣
願意把訴訟打好
這是當時藤岡律師拜會時
提醒我們要做的事
回來以後我們君潔跟法扶也有改善
也許目前還在
把相關案件送到法院歷程中
但在這樣的過程中
也提升君潔或其他人對我們的信心
也更強化來法扶申請的當事人的信心
當事人發現他並不是孤軍奮戰
而是有機構的支持
改變司法機關的環境
雖然還要一點時間
我們也相信跟日本、韓國一樣
迎來第一個偉大的勝利
以上這部分作一個補充

林君潔女士:
不好意思我可以補充一下嗎?

:林小姐要補充嗎?

林君潔女士:應該是說
剛剛提到的資訊我想補充
台灣現在有居家服務、個人服務
兩個制度協助身障者自立生活
居家服務換算時數是90小時
個人助理有60小時服務
最多可以申請到150小時
當事人已經突破目前設限
目前可以申請到210小時
剛剛提到的10月份開始
新北的專案預計通過到250小時
我們希望這只是階段性的達成
透過明年案件判決結果
如果我們勝訴
希望能夠帶給台灣障礙者
有更多邁進動力
謝謝

:謝謝,那麼韓國的……
李律師能否回答剛剛的問題?
有請

李SOAR律師:首先
日本的法院的判決
我聽了簡報
就是能夠爭取到700個小時以上的時數
我覺得日本和韓國的差距有多大
深深感覺到這點
韓國最多也是450-500小時不到
頂多是這樣的狀況
因此法院的決定本身
有這樣的結果
還有就是當事人能夠爭取到多少小時
是兩碼子事
即使聽了日本判例
但韓國法院能否積極接受
或者借鑒呢?
如果這樣的話
我們可以提供更多海外判例
但韓國法院非常消極保守
很難參考CRPD或海外判例
向行政部門做工作
韓國法院很少做這些事
或是參照CRPD督促他們
所以做為律師
我們要主張時
法院法官說...
好像我們沒有說什麼實話
所以違反憲法的官司時
我們沒有透過CRPD的方式進行
那麼就讓韓國法官認為
這就違反憲法
如果從A轉到B的服務
被剝奪的就是轉換服務本身
韓國法院認為剝奪轉換服務本身不應該
所以韓國法院對當事人就認為
就沒有幾百個小時的時數是違法的
並不是有這樣直接的判決
非常抱歉只有技術性較強的內容
韓國沒有義務履行法
我不知道翻譯能否翻出來
就是改為拒絕變更本身
是行政訴訟可以提起的
對於韓國法院提供身心障礙者的服務
本身的行政訴訟是不可能
針對光州市政府
不能要求直接對障礙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這個是根據韓國的行政訴訟是不可能的
起碼這是沒有勝訴的案例
比方說提供幾百小時的這種的照顧時數
這樣的方式我們連做都做不到
這是不會得到勝訴的
有一定的就是禁止給付時
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但韓國法院...認為行政部門所做的事情
不會判決這違法
而是認為他們做的是對的
只有這樣的判決
韓國也有65歲的案件
就是原來領到身心障礙者保險時
65歲之後改為高齡者照顧
但時間變太少
所以市民團體提出訴訟
所以現在會怎樣呢?
原來領到400小時
到65歲立刻改為一天4個小時的照顧
就太離譜了
所以把這部分由政府來彌補
現在有這樣的制度上的設計
但還是有點難
所以有關這樣的問題
公民團體也有提出來
還有...
我再補充2句
財政部門的問題
各地方政府說
財政在日方不可能是抗辯理由
韓國的財政是很重要的
有關財政的地方政府
剛剛日方說支付這些不行
好像德國法院有相關規定
韓國我們也有主張
但當局接受這些主張可能還要很久

:關於法律制度不同以及適用
其中能用上的東西
我們要尋找,盡量的利用能利用的
這是蠻重要的
那麼……
也可以利用我們在日本的照護保障網絡跟貴國之間聯繫上
然後學術界的人也可以關注
還有因為沒有時間了
還有15分鐘的時間
我想請教
關於律師
和關於各國身障人士的支持之間
有何連貫性呢?
能不能簡要介紹一下
律師和障礙團體及行政部門的關係?
首先從藤岡介紹一下可以嗎?

藤岡:
日本大約有5萬名律師
不一定所有律師都要管障礙人士的案件
我覺得沒必要所有人都參與
但日本的障礙人士大約1000萬人以上
所以我估計進一步的權力
要考量能否工作的律師太少了
但過去幾年有些變化
針對精神障礙者都包含在內
很多身心障礙者所處的不合理的狀況
我們律師也要跟著他們一起走
內部有這樣的確認和宣言
自我鼓勵
我覺得我們律師還沒有完全充分歷練
真正面對障礙者所面臨困境
但要做出努力
有這樣的心情
今天時間太短無法詳細談
照護保障網也是其中一個
做了各種努力
尤其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我們也是全球一員
以此為契機可以改善他們的狀況
謝謝

TATEIWA:剛才全國保障捐款的呼籲
除了律師以外的部分
障礙團體的聯繫也很重要
這是現狀和展望
各國的狀況如何?
如果要全部講起來
可能很難
是否能簡單介紹台灣的狀況
身心障礙者及律師團體
還有什麼能簡要介紹的?

台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我這邊簡單介紹法扶
跟台灣的律師公會
怎麼跟身障團體合作
若不足的地方再請君潔補充
台灣較特別的是
我們透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國法化
因此我們每幾年就要進行國際審查
民間團體就會寫影子報告
不像是日本有專責的律師處理
律師公會對於CRPD的平行報告
但是法扶參與各案子的律師
或者是協辦的律師
針對民間團體這裡
我們會透過平台撰寫影子報告
包含各障別針對身心障礙權利施行
還沒有很好的地方
對國家提出呼籲
因此這過程中
法律專業可以對面臨困境
透過文書撰寫有較全面的報告
國際審查的審查委員來了後
也會針對政府提出的國家報告
以及民間的影子報告做出回應
提出結論性意見
後續依據結論性意見的方向
政府會有處理
台灣法扶扮演的角色很重要
是因為剛剛同仁有報告
有11000個律師
有4600個律師參加法扶制度
我們怎麼把這些律師裡面
找出對於身心障礙議題有意願的律師參加我們的教育訓練
進而承接指標型案件
跟DPO合作
是未來我們努力的方向
如剛剛藤岡律師所說
日本有的困境台灣也有
像我們給的律師酬金其實一樣
不會特別高
所以願意付出、有愛心的律師
就盡量招攬他們
也希望未來提升身障權益
可以有更好、合理的方式
去對待他們的公益付出
這是目前我們面臨的困境
簡要報告

:非常感謝
下面請韓國回答
可以嗎?
討論時間到日本時間16:05
(台灣時間15:05)
剩5分鐘

李SOAR律師:韓國我們有個研究會
是研究人士組成的團體
以法律人加律師組成的
團體宗旨是消除歧視
是全國性的組織
實質上很重視障礙者
比方說發起訴訟等等
我在光州 主要是負責光州的
我們光州這個組織進行密集合作
我介紹的內容跟今天介紹的一樣
比方高速巴士的事件
有很多非營利團體
熱心的律師
積極推動消除對身心障礙者歧視的工作
有些人從事這樣工作有10年
或年資更淺的都有
這是韓國的情況

:我有一個學生
他在韓國光州大學教書
也許他更了解
我們今天非常感謝
還有幾分鐘
林小姐有無什麼要補充的
可以請說

林君潔女士:
謝謝給我這個機會參與會議
台灣的狀況我覺得這樣的模式
就如剛剛法扶執行長所說
CRPD內國法化的過程
我們有法扶的專案補助
以及我們多個團體共同參與國際審查
很多的工作不知不覺把我們串聯在一起
加上CRPD在台灣
我們有一同到日本學習先進的案例做法
也了解許多日本做法
回來後串連在一起
包含障礙組織和法扶
互相為……像是障礙團體對於法律概念
並不是這麼的足夠
所以在過程中我們接受到法扶非常多協助
非常感謝過程中
我們有許多問題想請教
或是協助當事人出庭就很困難
因為法扶基金會執行長的協助才知道
我們有經費協助當事人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
才知道我們還可以去做申請
這也是我們在過程中學習到很多的部分
也合作一同出版書籍和接受訪問
希望未來有更多訴訟能改變台灣制度
以上
大概就是我們合作以來的感想跟介紹
謝謝

TATEIWA:請藤岡律師致閉幕詞
交給主持人

SAIZAWA:非常感謝
很希望未來和台灣韓國能更多交流
謝謝
今天做結尾
我們也讓大家觀賞
三位當事者的影片
首先是來自德島的內田由佳
請大家觀賞影片

內田由佳:
我叫內田由佳
衷心祝賀照護保障的律師及障礙人士會全國網
成立10年
我在他們協助下
成為第一個爭取到24小時照顧
過去曾經自己爭取
但我的力量微不足道
對行政部門的交涉有很多困難
透過律師們幫助
讓我和政府行政交涉很順利
實現24小時照顧
非常感謝
自那以後
我就開始自立生活
我現在在...照顧者共同生活
為了獲取時數
我過去有很多限制和束縛
無法展開自己想做的事
每天只能在家裡生活
但現在和照顧者一起
我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
去自己想去的地方
自由自在的生活
我生活的範圍、領域
可以說是不斷擴大
而且也讓我發現自己的可能性和潛力
我現在過著十分幸福的生活
現在我一方面居住在德島
過著自立的生活
同時也在幫助其他障礙者自立生活
德島現在有越來越多人有24小時協助
我很多的夥伴都能
自由自在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但是不得不說
這對我們的理解仍遠遠不夠
今後我們要進一步努力推動
提高人們意識啟發性的活動
讓更多人實現自立生活
也希望大家能給我們不斷支持和協助
衷心祝賀研討會召開
謝謝

:非常抱歉
日本的youtube不能播放
請各位稍候

youtube好像恢復了
非常抱歉
重新從內田由佳開始

內田由佳:
衷心祝賀照護保障網10周年
我從2014年起得到幫助
成為在德島第一個
得到24小時照護的當事人
之前我自己一個與行政部門交涉談判
但我的力量微不足道
碰到過很多困難
後來得到律師們的幫助後
交涉談判過程進展非常順利
使我成功得到24小時時數的給付
之後我開始了我的自立生活
現在我和5名照護人員、個人助理
一起生活
在得到給付之前
我的生活充滿了限制與束縛
無法從事自己想做的事情
每天只能夠待在家裡
後來與助理人員一起生活之後
我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去自己想去的地方
可以說我的生活的領域
我的生活範圍越來越寬廣
我也由此發現自己的可能性及潛力
現在我生活的非常幸福
同時我現在一方面在德島居住
過自立生活
也在從事幫助其他當事人
實現他們自立生活
德島最近獲得24小時照護給付的例子
人員越來越多
我很多的夥伴開始過自由的生活
但是對問題的理解
還是遠遠不夠的
今後我願意進一步提高大家的認識
使更多人能過上自立生活
所以今後也請各位給我支持協助
恭喜照護保障網10周年
謝謝

SAIZAWA:下面長野縣小林早百合女士
之前我們拿到了PPT
我代讀
能夠自立生活
藤岡律師跟各位都給我們很多協助
請播放

小林女士:
從打官司之前
陪我一起戰鬥的集村
調整我的位置
蓋著毛毯
進行氣管吸引之前
這是一個溝通工具
沒有安排好的話
就按呼叫鈴
這是文字版
日語的...防止這個產生誤解
氣管吸引、用溝通工具對話
但每天上門服務的護士
我們也請每週一來的
這是用溝通工具打的
調整插管壓力
這是星期三的復健狀況
白班的工作人員總是開玩笑
先測一下血壓 週邊的紗布跟固定帶
這是主要的工作人員
現在有加入2位新人
這是近期2022年9月的我的現狀

:最後由靜岡萩田小百合女士的影片
請開始

萩田:
我是住在靜岡縣
2013年透過律師團合作和努力
成功爭取到照顧給付
實現24小時護理
透過一年的時間
我們實現了24小時照顧給付
非常感謝
也就是我再也不用
在事先決定的時間才能做事情
也按照自己的需要
去想去的地方看電影、享受生活
我可以在24小時的生活內
去參加自立中心的活動
我生活很豐富
與各位分享我每天生活的狀況
請看

這是居住的公寓
這是升降梯
房間內設計的
是一個起居式的公寓
還有伸縮拉門
這是個人助理所住的房間
放了木板消除高低差
這是淋浴用升降機
外出旅行、自己挑選喜歡的東西
這是期間限定的零食
寵物 好可愛~
在迪士尼旅行
在家裡觀賞嵐演出
開心的揮手唱歌
這是我的工作
這是辦公室事務所
是用電腦工作
訪問自立生活計畫
參加講座
這是討論的部分
那怕有重度障礙
也能自由自在生活
希望社會能越來越寬廣
今後我要自由自在的生活

:非常感謝給我們帶來影片
提供給各位
最後就照護保障網
共同代表藤岡毅致閉幕辭

藤岡:我是藤岡
我們今天召開的時候
操作技術上有一些不妥當的地方
致上歉意
這是三個國家的會談
對於我們這樣的團體是……
考量到下一步的時候
還是要和周邊各國合作
這很重要
因此我挑戰了
請包涵這樣小小的技術性問題
那麼我覺得人權
不是一個地方或國家的問題
本來是因為人權
應該是全球共通的議題
在這意義上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有這樣標準
剛剛從障礙者本人的影片中
也可以看出來
障礙者應該要有24小時的照護
就能過正常的生活
我覺得這應該是世界的標準
全球標準能普及到各國更好
在閉幕辭講這些可能不太妥當
韓國的李律師介紹了CRPD
這是11月15號日本名古屋有一個判決
失去警察工作資格
這違反CRPD公約
有這樣的判決
需要把這樣的資訊共享
讓各國能利用我們的判例
希望能提供借鑒
能有參考很好
那麼對今天做報告的各位表示感謝
也對提供影片的障礙者表示感謝
也對從頭到尾參與的各位表示感謝
召開會議時提供各種服務的工作人員
也謝謝大家的合作
今天因為只考慮日本國內的事情
但放眼國際
把我們所做的活動
能否與他國共享共同合作
以建立更好社會
我們希望得到大家支持
我的閉幕辭到此結束
謝謝

:今天的研討會到此結束
今天非常感謝各位的合作
照護保障網
在各國要能爭取到必要照護
我們要長期工作
並得到大家支持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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